電子商務法草案四審稿出爐——立法修改回應社會關切
電商法草案已正式進入四審。8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電子商務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相較于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四審稿對平臺經營者責任承擔方式、電子商務綠色發展、跨境電商法律適用、商品和服務交付有關規定等內容作了修改。
當前電子商務發展中平臺經濟的特點愈發明顯,關于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在法律上如何定位、相關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一直是電商立法中的熱點。一些社會公眾、電商平臺企業建議將“承擔連帶責任”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從而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相一致。為此,四審稿修改為“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此外,草案四審稿也提高了平臺經營者部分行為的罰款額度。例如,草案三審稿分別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合理限制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以及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處罰作了規定。目前,四審稿將這兩條中的罰款數額由“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分別修改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報告顯示: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應當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履行環保義務,建議在本法中對此作出相應規定。為此,四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報告顯示: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具體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目前,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刑法等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護規則以及侵害個人信息的處罰已作了規定,下一步還將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專項立法,本法對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個人信息保護作銜接性規定是適宜的。
8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主要電商企業、行業協會、執法部門等方面的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范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對草案總的評價是:電子商務法草案遵循保障權益、規范行為、維護秩序、促進發展的立法宗旨,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主要制度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發展實際和面臨的突出問題,也為將來的發展留有充分的空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包容性。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8日 06 版)
?
?
相關鏈接:
二手車電商光鮮廣告語難掩行業亂象 售車造假屢禁不止
電商“觸房”能否打破中介行規?傳統中介成高房價幫兇
助力電商扶貧 2018第二屆新坡農夫市集暨檸檬采摘活動落幕
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整治開展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