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商報記者從海南省衛計委獲悉,為做好全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新修訂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精神,結合海南省實際,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南省衛計委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該《通知》指出,切實加強疫苗采購、銷售、配送、儲運等流通全過程管理。
(一)全面實行疫苗集中采購。
第一類疫苗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使用計劃,報省衛生計生委核定后,通過國家或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第二類疫苗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我省疾病監測信息和防病需要,組織開展第二類疫苗的評價、遴選,提出第二類疫苗使用品目建議,經省衛生計生委核定后,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中標的疫苗生產企業網上下單訂購后供應給本行政區域內的接種單位。接種單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購買第二類疫苗。因傳染病暴發流行或疫苗供應短缺等,需要對部分疫苗實行應急采購或調撥的,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執行。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所屬的保健機構和部隊醫療機構等非我省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管轄的接種單位,如特殊情況確需從所在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購進疫苗的,應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嚴格規范疫苗銷售行為。
疫苗生產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由藥品檢驗機構簽發的生物制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準證明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銷售進口疫苗的,還應當提供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各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向疫苗生產企業索取上述證明文件,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疫苗生產企業不得將第二類疫苗銷售給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嚴格加強疫苗配送管理。
疫苗生產企業按照采購合同可直接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送第二類疫苗,或者委托具備藥品冷鏈運輸條件并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的企業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類疫苗的企業不得再次委托配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第一類疫苗的領取和分發工作,并保證全程冷鏈運送至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將第一、二類疫苗分發或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三沙市因其特殊地理位置,所需疫苗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調海口市、三亞市、文昌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協助配送。
(四)全面加強疫苗儲運管理。
各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和疫苗配送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規定的溫度條件儲存和運輸疫苗,并對疫苗的溫度進行實時監測和全程記錄。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各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接收或購進疫苗時應當索要疫苗儲存、運輸全過程的溫度記錄,并核實溫度記錄是否符合要求。過期或報廢疫苗由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回收,并在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下,按照相關規定統一銷毀,銷毀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
該《通知》指出,要切實加強預防接種管理。
(一)合理設置接種單位。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人口密度、地理條件、服務對象、服務半徑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情況,合理設置接種單位,明確其預防接種責任區域,統籌安排預防接種服務周期,滿足服務需求,保證預防接種服務的可及性。原則上,城鎮地區每個街道至少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實行按日(每周≥3天)預防接種;農村每個建制鄉鎮至少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10公里,實行日、周(每周1~2天)預防接種。服務半徑超過以上標準的地區,應當根據情況增設預防接種門診和接種點,人口較多的應增加運轉次數以滿足實際需要。對于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要探索通過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本行政區域內的接種單位信息,方便群眾查詢,接受群眾監督。
(二)加強預防接種資質管理。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定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服務,并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加強預防接種門診建設,做到冷鏈配備、疫苗管理、公示內容、服務流程、接種登記、工作制度“六統一”。接種人員必須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質,并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接種單位每5年要進行一次審核,接種人員每3年要進行一次考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
(三)規范預防接種服務。
接種單位要按標準開展規范化或數字化門診建設,合理設置功能分區,改善接種服務環境。要主動及時為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在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查驗預防接種證并做好記錄。接種人員要遵循《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認真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嚴格執行接種告知、登記、接種、留觀、不良反應處置等預防接種程序。在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的同時,要積極提供和推廣第二類疫苗的接種服務,滿足老百姓多層次接種需求和防病需要。嚴禁違規采購、銷售和誘導替代使用第二類疫苗。要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
(四)嚴格落實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海南省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將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納入本地托幼機構和學校年度檢查、考核內容,督促指導轄區內托幼機構、學校做好兒童入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各托幼機構、學校要高度重視查驗預防接種證,將查驗證工作納入新學期開學報名程序,及時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程序受種的兒童,并向所在管轄區內的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配合轄區內的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及時到接種單位進行補種。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統計當年度內漏種兒童信息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在監督管理方面,加強疫苗追溯監督、加強疫苗流通監督、加強預防接種監督、加強第二類疫苗價格監督。
?
?
相關鏈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問題疫苗案件相關工作人員問責·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