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
胡兆澍受賄246萬 獲刑4年6個月
近日,龍華區法院對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胡兆澍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24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該案是海口市監察委成立后辦理的第一案,海口市監察委、龍華區紀委、街道辦、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及部分公司代表等98人到場觀摩庭審。
法院審理查明,胡兆澍2008年至2017年期間,先后任職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海口市路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分多次收受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海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鄒某、工程施工方符某等13人賄賂款,共計246萬元。
龍華區法院認為,鑒于胡兆澍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大部分受賄事實系其主動交代,具有坦白情節并全額退贓,到案后又積極揭發其他人員違法犯罪線索并部分查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龍華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胡兆澍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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