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3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李盛蘭 記者周德曉)12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隊民警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輛無證駕駛輕型普通貨車,當事人柏某強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1600元的處罰。海口交警部門表示,無證駕駛機動車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傷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將會面臨更嚴的法律制裁。
12日8時許,海口市秀英大道與秀華路交叉口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交通事故,執勤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到場處理。執勤民警要求雙方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人柏某強(男,48歲)表示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回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經核查,柏某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屬于無證駕駛,該起事故正是由于其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尾。最終,海口公安交警支隊對柏某強無證駕駛機動車以及追尾前車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合并罰款1600元的處罰。目前,該起事故正在依照程序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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