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表錯誤言論被廈門大學開除黨籍、學籍的“潔潔良”一事,剛從人們視線中消失,今又有大一新生發表辱國言論。近日,湖南城市學院大一新生因網上發布不當辱國言論被開除,涉事的土木工程專業大一新生王棟以“貴州省省草王英俊”為網名,發表“愛國是不可能愛國的,老子一輩子都不可能愛國”“都大學生了還愛國”等不當言論,遭網友舉報。隨后,學院最終決定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無獨有偶,2017年6月,哈佛大學至少十名新生因在社交平臺Facebook上因發表含有攻擊性、種族歧視言論如嘲笑猶太人大屠殺、死亡兒童等不當內容被校方開除。這些毫無道德底線的言論激怒一眾網民,將社交媒體表現納入個人評價體系的呼聲開始出現。
我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這不代表其言論可以不受限制。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為公民行使網絡言論自由權提供了立法保障。無疑,網絡言論自由權屬于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護范圍。但是,言論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論,任何自由都應在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破壞社會秩序,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王棟在社交媒體平臺公開發表的辱國言論,影響極為惡劣。
言論是個人思想意識的體現,當社交媒體的使用成為日常,將個人所發布言論與其價值觀對應也合情合理。社交媒體改變了人們傳統溝通、思維和行動的方式,為人們發表言論提供了便捷的平臺和途徑。因社交媒體使用的匿名性和內容生產的個人化,“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可以說是當下社交媒體平臺的輿論日常。在這種情況下,將社交媒體信息呈現與個人價值觀念掛鉤,也算合情合理。
然而,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不是個人可以肆意傳播言論和不法言論的后花園。如為了保護英雄烈士,《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施行,網絡平臺上辱罵英雄烈士的言論將依法受到嚴肅制裁。這在對網民個人利用互聯網發表言論進行規制的同時,也以立法的形式堅決表明互聯網不是真空地帶,任何個人不法言論經網絡傳播后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將社交媒體表現納入評價體系是對以往傳統評價體系的參考和補充。社會在發展進步,個人評價體系與考察方式也應該跟上來。當下互聯網有時更像是一面“照妖鏡”,讓丑陋的現象、嘴臉無處遁形。高鐵霸座男博士,發表辱國言論的研究生“潔潔良”、大學生王棟,華麗麗的高學歷標簽不是萬能的保護傘,名不符實的言行也終將被人唾棄。如果能將社交信息作為參考與補充納入評價體系,將有利于提升個人的道德觀念和素質,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公序良俗。(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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