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8日消息(記者楊艷 通訊員王嬌)8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受賄案件,被告人海口某銀行處長曾某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003年至2005年期間,被告人曾某雷在擔任海口某銀行風險管理處處長、風險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利用對銀行信貸業務實施風險管理、對企業申請貸款開展風險評估盡職調查及召集風險評審會議進行評估的職務便利,為五家企業在貸款項目風險審批上提供了幫助,非法收受五家貸款申請企業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0萬元,用于日常開銷。2017年4月6日,被告人曾某雷在南寧市某小區被公安民警抓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曾某雷家屬代其退出贓款人民幣10萬元。
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曾某雷到案后坦白交代其受賄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通過其家屬主動退出部贓款10萬元,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美蘭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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