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0月9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趙某強奸一案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趙某強奸一案,由河南省魯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于2018年7月17日提請逮捕,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涉嫌強奸犯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趙某為16周歲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學生,本人認罪悔罪,辦案機關經聽取被害人方面意見,依據刑事訴訟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規(guī)定,依法將趙某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審查起訴期間,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9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報道。但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隱私,辦案程序尚在進行,此間進行報道是錯誤的,并且報道中多處表述錯誤、用語明顯不當,造成十分不良的社會影響。已責成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認真整改,吸取教訓。
事件回顧: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8年9月22日,《新聞縱橫》關注了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fā)表的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沖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強奸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按照文章里的表述,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lián)系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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