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錢不夠用騙嫂子娘家人150萬
儋州一女子潛逃深圳落網
為了借到更多的錢,儋州女子丁某編造謊言,取得自己嫂子鄭某、以及嫂子的哥哥鄭先生夫婦二人信任,由鄭先生夫婦向他人抵押借款150萬元,該款被丁某還債和揮霍。在受害人鄭先生報警后,丁某辭職跑路,后在深圳落網。經法院終審,丁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女子丁某今年40多歲,大專文化的她家住儋州,之前在政府部門擔任工勤人員。丁某還在外做小生意,錢不夠用時,會通過一個叫鐘某的人,向對方老板借錢。因鐘某說只要還上之前的借款,之后可以多借給她錢,丁某便決定從其嫂子鄭某等人處“想辦法”。
2016年6月21日,丁某對嫂子鄭某謊稱,自己的朋友將一別墅和一套住房作了抵押向銀行貸款,現急需找人借款150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朋友再向銀行貸款250萬元,承諾數日后即可貸到款項,并償還該150萬元借款。鄭某找到其兄鄭先生,并請鄭先生幫忙借款。
鄭先生信以為真,聯系朋友吳某借款150萬元。吳某同意并指示其妻處理借款相關事宜。
次日18時許,鄭先生及其妻子、妹妹鄭某及丁某一起來到吳某家中,鄭先生夫婦以其單位房產作為抵押,向吳某借款150萬元,并出具一份借條,連同房產證交給吳某的妻子。之后,丁某將吳某妻子給她的銀行卡,以消費的形式刷卡150萬元,轉至一建材批發部賬戶。款項到賬后,丁某將其中的137萬元轉至鐘某母親的賬戶,用于償還欠款,余下13萬元被丁某花掉。
數日后,鄭先生通過其妹妹鄭某,多次催促丁某償還該筆款項。丁某均以銀行正在辦理貸款審批手續為由推脫。此后,鄭某兄妹多方聯系尋找丁某均未果。鄭先生于2016年7月11日向儋州市公安局報案。同月17日,儋州市公安局對丁某取保候審。丁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辭掉工作,離家潛逃外地。
2017年2月8日,丁某在深圳火車站被抓獲。歸案后,丁某家屬向鄭先生賠償100余萬元,取得了對方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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