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減少污水直排 改善生態環境
海口計劃4年實現住宅小區陽臺雨污管分流
近日,市政府制定了《海口市住宅小區陽臺污水排放整治總體方案》,同時研究出臺《關于規范住宅陽臺廢水排放的實施辦法》。《方案》提出,海口將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小區陽臺排污規范和加大既有住宅小區陽臺排污整治力度,計劃用4年時間,截至2022年8月基本完成既有住宅小區陽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
新建小區陽臺設置廢水排水管
調查表明,由于陽臺設置了排水地漏,海口絕大多數擁有陽臺的家庭,為了洗衣和晾曬方便,都會選擇將洗衣機放在靠近陽臺地漏的位置。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陽臺排水管網主要收集雨水,將含有化學成分的洗滌廢水經陽臺排水管網排放,將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入河道等環境水體,污染環境水體,可導致水質變黑變臭,影響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磷等指標,引起水體富營養化,造成水質變差。如果將陽臺洗滌廢水納入污水管道或將洗滌廢水收集回用于沖廁等,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可有效減少污水,改善生態環境。
《方案》要求有關部門和各個區以南渡江、美舍河、海甸溪、龍昆溝、紅城湖等沿江、沿湖、沿海水系周邊住宅小區為重點,2個月內完成轄區住宅小區陽臺排水管網網格化普查工作,徹底理清住宅小區陽臺管網底賬。
《方案》提出,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小區陽臺排污規范。對于新建住宅小區,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相關規范、標準,在陽臺、露臺等部位,設置廢水排水管并接入污水系統,住建部門嚴格驗收環節,將新建小區(全裝修項目)雨污分流管理工作納入重點監管。
在建尚未竣工驗收的小區,建設單位必須依照要求設置到位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在建且已竣工驗收的項目,按照規范要求,根據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由市、區兩級住建部門負責督促整改到位。
改造現有住宅小區陽臺立管
《方案》還提出將加大既有住宅小區陽臺排污整治力度。對既有住宅小區(老舊小區)陽臺立管改造,對未實施陽臺雨污管網分流的小區通過加裝管道,鋪設雨污水分流的排水管網;沒有條件的,在管道末端地面上安裝雨污分流裝置。
驗收完成后,將排水管網移交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或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管養費用由產權單位或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承擔;無業主委員會的“三無”小區,由社區居委會組織業主代表接收,管養費用由各業主分攤。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組織研究出臺《關于規范住宅陽臺廢水排放的實施辦法》,內容將涵蓋海口市新建、擴建、改建及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工程的陽臺排水管理,從規劃、設計、圖審、施工、驗收、使用等階段應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標準,在住宅套內按洗衣機位置設置洗衣機排水專用地漏;在陽臺、露臺等部位,無論是否放置洗衣機,其雨水管均按廢水管網設計并接入污水管道;屋面雨水管不得與陽臺排水管連通,應單獨設立直排雨水管道。設計單位未按要求對住宅陽臺排水進行設計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既有住宅小區改造方面,對于早期設計未考慮洗衣廢水排放,或住戶二次裝修改造,導致住宅陽臺洗衣廢水排入小區雨水系統的,項目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應組織實施改造。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將被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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