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受醫藥公司代表12.5萬元
澄邁人民醫院原副院長退贓免刑罰
采購藥品、支付藥款等都需要她簽名,因此醫藥公司代表都很識趣地“打點”她,澄邁縣人民醫院原副院長邱某共收受12.5萬元好處費。
邱某,女,現年55歲,大學文化,2007年10月邱某開始擔任澄邁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邱某案發后交代,她從2012年4月開始負責內科系統、重癥科和安全生產等工作,隨后也分管藥劑科工作,藥品采購計劃需要她簽名同意,而且款項撥付上,藥品發票需要她簽字后財務科才會支付藥款。基于這些理由,醫藥代表都想跟邱某搞好關系。蘇某是某醫藥公司區域經理,為了公司能繼續向醫院供藥,以及公司推薦新藥時邱某不提出反對意見,并能及時在發票上簽名,方便拿到貨款,蘇某分8次送給邱某4.51萬元。
經查,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邱某在擔任澄邁縣人民醫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醫藥公司銷售代表李某、蘇某、邱某、余某等人的賄賂款共計12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7年8月,澄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邱某到案接受調查。期間,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隨后退還全部贓款。
澄邁法院認為,邱某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款12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邱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退出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該院判處邱某犯受賄罪,免于刑事處罰,邱某退出的贓款12.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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