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田曉航)針對疫苗接種的公眾關切,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等規定,嚴格疫苗生產使用管理。
草案二審稿提出,公民有依法受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和義務。用于預防接種的疫苗應當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生產,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保證安全有效。
草案二審稿強調,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應當依法報告,并配合有關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后及時補種。
針對預防接種出現問題后的處置,草案二審稿還明確,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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