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澄邁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羅小敏
受賄350多萬元一審被判10年
10月19日下午3點,澄邁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巨額受賄案件,澄邁縣衛生局原局長、澄邁縣人民醫院院長羅小敏受賄353.7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90萬元。澄邁各單位200多名干部職工旁聽了宣判。
時間追溯到2011年,為了在藥品采購計劃審批、貨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時任澄邁縣人民醫院院長羅小敏的關照和幫忙,湖南天鼎醫藥有限公司海南區域經理蘇某先后多次送給羅小敏藥品好處費共計70.1萬元。
2015年上半年,蘇某所經營澄邁縣人民醫院國益堂便民大藥房因偷稅漏稅問題被發現,為該罰款事宜,蘇某請托羅小敏幫忙疏通關系,并于2015年上半年送給其15萬元。2016年,便民大藥房被澄邁縣審計部門發現其設立及經營不符合相關報備手續,要求整改,蘇某再次請托羅小敏幫忙,并于2017年1月再次送給羅小敏15萬元表示感謝。在此7年間,羅小敏僅收受蘇某賄賂金額就多達100.1萬。
除此之外,羅小敏均因其澄邁縣衛生局副局長及澄邁縣人民醫院院長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與5名不同醫藥公司醫藥代表接觸,為他們提供在設備采購計劃審批、設備款支付等方面的關照和幫忙,并獲得好處費共計253.6萬元。據了解,羅小敏為了遮掩自己的犯罪事實,讓自己的朋友幫忙“保管”受賄錢款。澄邁縣人民醫院每次采購藥品后,藥品供應公司就會按“規矩”給羅小敏送去現金。羅小敏將這些“好處費”積攢下來交給朋友梁某,由梁某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供羅小敏購買房產和車輛。
經查,羅小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澄邁縣衛生局副局長及兼任澄邁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藥品及醫療設備采購審批、貨款結算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53.7萬元。
此案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此次公開宣判澄邁法院旁聽席更是座無虛席。通過此次公開宣判活動,旁聽者更是親身受教,法律威嚴不可挑釁。羅小敏身為衛生局副局長,非但沒有對醫院各項工作起到監督和制約的作用,反而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利為個人謀取私利,并屢次受賄,最終得到法律的嚴懲。
?
?
相關鏈接:
原文昌市廣播電視臺臺長李小寧受賄26萬元被判刑·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