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陳蔚林 特約記者韓小雨 實習生葉潤田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二期(以下簡稱學籍系統)中“全國學籍查詢”功能已經正式開放。省教育廳10月24日發布通知,決定進一步簡化中小學生轉學手續辦理流程,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根據簡化后的轉學流程,需辦理轉學的學生或其監護人可持學生及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及住址變動或工作變動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擬轉入學校填寫轉學聯系表并辦理轉學手續。擬轉入學校應嚴格審核學生的轉學資格,經轉入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同意接收入學的,由轉入學校校長在轉學聯系表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并將轉學聯系表及相關轉學材料掃描上傳至學籍系統,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各核辦單位按照轉學辦理流程在學籍系統進行核辦。
一般轉學核辦流程為:轉入學校核辦——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核辦——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核辦——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辦(僅限普通高中跨省轉學)——轉入學校發起調檔申請。
省教育廳明確,對于省內轉學及跨省轉入我省的學生,擬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查詢確認學生的學籍信息,各核辦單位不再要求學生提供原就讀學校打印的學籍卡。對于轉出省外的學生,如外省確有需要,原就讀學校可以提供該生學籍卡并加蓋學校公章。
對于省內轉學及跨省轉入我省的學生,我省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不再提供紙質轉學意見,學籍系統審核意見即為各核辦單位的最終意見。對于轉出省外的學生,如外省確有需要,原就讀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提供紙質轉學意見,加蓋部門學籍管理公章。
需要說明的是,未參加我省中招考試的初三畢業生,各普通高中不得通過學籍系統中“畢業后跨省就學”對其進行錄取;如有特殊情況需通過“畢業后跨省就學”調取學籍系統檔案,以使學生學籍符合實際就讀情況的,應向省教育廳書面說明備案。
省教育廳強調,學校是學生轉學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校的轉學行為負主體責任。各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轉學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對于因審核把關不嚴、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學生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除責令轉入學校退回已轉入的學生外,還將按照管理權限,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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