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30日消息(記者黃暉)食品不僅要質量過關,標簽也要嚴格把關。若標注虛假內容,生產者也將面臨處罰。因生產經營標簽虛假生粉,近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被食藥監部門依法罰款5000元。
據介紹,8月10日,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接到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粉”(生產日期:2018年6月10日,規格:200克/袋)菌落總數不符合GB31637-2016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調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6月2日購進該批次木薯淀粉(生產商:廣西合浦雙洋淀粉有限公司;執行標準:GB/T29343-2012)。6月10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將該批次木薯淀粉分裝后出售,并把該產品原執行標準GB/T29343-2012(該標準無微生物要求)錯誤標注為GB31637-2016,致使該批次木薯淀粉菌落總數不符合GB31637-2016標準要求。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海口市食藥監局指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虛假的生粉,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該局于10月29日依法作出處罰:沒收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19.6元、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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