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明起實施
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四種方式管理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北京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確,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分別是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
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對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后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予以從重處罰。
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下放審批權限。
方案稱,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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