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規范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 二手車經銷商收車需有周轉指標
為促進海南二手車交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方便小客車所有人辦理小客車更新,保障本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政策下二手小客車的經營流轉,省商務廳、省公安廳近日印發《海南省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我省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
《辦法》明確,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以下簡稱周轉指標)是指在小客車保有量調控政策下,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備案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企業收購二手小客車完成機動車轉移登記時使用的臨時指標。
商務部門不定期向調控管理機構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推送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銷企業備案信息,調控管理機構根據備案信息確定周轉指標額度。周轉指標配置周期為1年,在1年有效期內重復使用。
周轉指標以二手車交易市場為主體進行配發,配發額度以符合配發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二手車經銷企業擁有的靜態存放車位數量確定。
在周轉指標使用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對實行委托指定二手車交易市場負責周轉指標管理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因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申請辦理轉移登記確需上路行駛時,二手車經銷企業應向二手車交易市場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駛離所在經營場所,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因車輛維修的,每次駛離停放場所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確需超過48小時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提供維修證明材料向交易市場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超過48小時。因消費者試乘試駕的,每次駛離停放場所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在監督管理方面,二手車交易市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調控管理機構核減其周轉指標額度的50%:(一)受委托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發放周轉指標收取費用的;(二)受委托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給未經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分配周轉指標的;(三)二手車交易市場不按規定落實靜態存放制度的。
二手車經銷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調控管理機構收回其名下的周轉指標,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周轉指標申請,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一)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交易憑證的;(二)未按規定申領、使用周轉指標,不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的;(三)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靜態存放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違規擅自上路,經調控管理機構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
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省正常經營的二手車交易企業500多家,2017年全年交易80000輛,交易金額100多億元。2018年8月起,我省實施小客車保有量調控政策,省內二手車轉移交易需買方搖號獲得購車指標后進行。在二手小客車待交易環節設置臨時性周轉指標管理,并根據二手車交易市場或經銷商經營能力分配周轉指標數量,二手車經銷商根據周轉指標數量可同時收購指標額度內的待交易二手車并完成車輛所有權轉移,能較好地保障小客車所有人及時辦理小客車更新,方便二手車經銷商根據自身經營能力收購二手車。同時,行業監管部門根據周轉指標使用管理可以強化對行業事中事后監督,在周轉指標發放時依法對企業明確相應條件,能更好地引導產業劃行歸市,逐步改變“小、散、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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