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霸”服刑期間欺壓獄友“斂財”再獲刑
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與前罪剩余刑期二個月零五天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值得注意的是,戎某此次再犯敲詐勒索,是在服刑期間的事。去年5月,他因犯非法拘禁罪到石家莊市某監獄服刑。這期間,他利用自己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的身份,對完不成生產任務的犯人進行體罰,有人受不了折磨,來向他求情時,他就讓對方給監獄之外的妻子打錢。短短幾個月,其妻子就收到10余名服刑人員微信轉賬資金共4萬元。
體罰獄友謀私利
11月8日,河北省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了一起“牢頭獄霸”被審案。
消息稱,今年7月,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石家莊市某監獄服刑犯人戎某利用擔任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身份,對完不成生產任務的犯人進行體罰以達到收取錢財的目的。該院隨即向監獄發出線索移送通知書,督促監獄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今年6月至8月間,戎某在擔任石家莊監獄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期間,利用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身份,指使其他罪犯讓沒有完成生產任務的罪犯收工后在監舍以標準軍姿的姿勢靜蹲,靜蹲一般從晚上6點左右至晚上9點多。周六下午,戎某又命令這些未完成生產任務的罪犯不停歇地擦樓道兩個多小時。
有犯人不堪折磨,主動找到他,希望可以得到“照顧”,戎某就給對方一個電話號碼,要求對方在聯系該號碼主人后打款3000元。曾被其折磨的罪犯胡某介紹:“我歲數大了,實在受不了,就去找他,問能不能照顧照顧。”戎某遂給他一個電話,讓他打錢給電話主人。胡某于是通過親情電話聯系了自己妻子,讓妻子給對方打錢,“打完錢后,明顯不受欺負了。”
罪犯妻子在家坐收4萬元
監獄立案偵查后查明,戎某給別人的電話號碼其實就是其妻子崔某的電話。每次有人找到戎某要求照顧時,他便把電話號碼直接或通過中間人給對方,對方再通過家屬和朋友微信轉賬給崔某。案發前,崔某已經收到10余名服刑人員微信轉賬資金共4萬元。
除了利用體罰謀利外,戎某還指使他人向犯人兜售香煙等違禁品。法院審理查明,其獄友張某受其指使,在監區向其他罪犯高價兜售監獄明令禁止的香煙。通過個人微信收取3名罪犯家屬錢財,共計2000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收取2名罪犯家屬錢財,共計4000元。后張某通過微信轉賬3800元至戎某微信上(崔某取出),自留2200元。案發后,崔某等人已向被害人退還全部贓款4.6萬元。
服刑期間再犯被數罪并罰
據了解,戎某是2017年5月才到事發監獄服刑。2011年6月,其因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3年6月,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撤銷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2016年11月,法院將其暫予監外執行;2017年4月,法院決定將其收監執行;2017年5月,戎某到事發監獄服刑。
今年9月12日,檢察院以戎某、張某涉嫌敲詐勒索,向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提起公訴。日前,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戎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與前罪剩余刑期二個月零五天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與前罪剩余刑期十個月零九天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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