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村莊建設規劃修編
11月13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莊建設規劃修編工作,村莊規劃還應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并按規定進行公示,解決村莊規劃不接地氣、難以實施等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根據“多規合一”成果劃定的村莊開發邊界、鄉村建設發展需要以及地方實際,分期分批對村莊建設規劃進行優化和提升。村莊規劃要注重前瞻性,要為村莊有序建設和自然發展預留合理空間。城鎮、旅游度假區、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內的農民建房要納入城鎮、旅游度假區、產業園區建設管控,建設布局、房屋高度、風貌等應符合規劃要求,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依法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農房建設風貌要加強管控引導,村莊規劃范圍內新建住房不得超過3層,高度一般不得超過12米。對于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農戶,市縣可依據財力給予一定獎勵,實現農村建房有“新房、新村、新貌”。農村村民建房要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堅決貫徹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即每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劃撥的宅基地,每戶用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75平方米。
農村村民建房屬于拆舊建新的,如原宅基地面積不能滿足居住需求,在符合村莊規劃及“一戶一宅”每戶不超過17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適當擴大宅基地面積,并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建。對經依法確定集體用地使用權的宅基地超過175平方米的,以及“一宅多戶”、宅基地未確定到戶的,分戶建房或者重新建設時,應當按“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和當地政府規定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及宅基地面積。分戶建房需要申請新宅基地的,優先在原宅基地超過限額標準的范圍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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