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嶺北麓違建事件,到泉州灣濕地圍墾行為,一件件典型案例告訴我們,遏制環境違法,必須從法制走向法治,以鐵腕治理抵達制度實效。當法律的力量彰顯出來,違法犯罪者懂敬畏,職能部門知職守,生態文明建設才能實現預期目標。
福建泉州灣河口濕地——被列入“亞洲重要濕地”“中國優先保護生態系統”的自然保護區,自去年以來被非法圍墾700多畝,圍堰長度達2公里多,地貌遭到較大破壞。據新華社報道,一年多來,當地群眾不斷向有關部門舉報,7個相關職能部門執法10余次,出動執法力量近千人次,也未能有效制止非法圍墾行為。
7部門10余次執法未能有效制止泉州灣濕地圍墾行為,這是令人尷尬的現實,也是一道尖銳的必答題:問題究竟出在哪里?正如泉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所說,只要有一個部門較真、擔當,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不可能持續一年多,且破壞范圍不斷擴大。如果相關部門敢于動真碰硬,何至于此?如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態度曖昧,板子高高舉起卻輕輕放下,自然難有實效可言。
7部門10余次執法制止不了環境違法行為,與制度性“病灶”大有關系。比如,不法分子大多在夜間作業,防不勝防,單靠海洋漁業部門一家難以根除違法行為。再比如,非法圍墾的范圍在濕地,而濕地屬于海域,應由海洋漁業部門管理,林業部門能做的只是“‘止止癢’,沒辦法‘開刀切除’”。表面看著都是理由,實則經不起推敲。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如果每個部門都能做到守土有責,環境違法行為怎能一再泛濫?如果職能部門善于協同作戰,握指成拳,集中發力,違法者怎能不心存忌憚?
少數地方和部門在環境保護上奉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思維,有禁不止,有法不守。另一個典型案例發生在陜西。針對秦嶺北麓違建別墅破壞環保生態問題,中央領導同志曾作6次批示指示,實屬少見。秦嶺違建問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未得到根治,原因在于當地有關部門根本沒有意識到違建的危害,沒有意識到黨紀的嚴肅和法律的嚴格,能拖就拖,能搪塞就搪塞,敷衍一天是一天。
近年來,國家進行了一系列立法設計,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堪稱“史上最嚴”,在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方面力度空前。從《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一系列制度安排密集出臺,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上頻現疲軟現象。在環境保護上我們缺的不是法制建設,而是法治建設。實現環保法治化,離不了法制健全,而當法制建設達到相當高的層面之后,如何呵護法律尊嚴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極為緊迫。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動環保法治化,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慣于陽奉陰違,抑或搞“象征性執法”“選擇性執法”,導致環保違法現象時有出現,不僅破壞環境埋下隱患,還削弱了公眾的法治信仰。“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在環境保護問題上不講法治,嚴格說來就是不講政治。一些地方頻現環境違法行為,監管部門無心標本兼治,而是得過且過,從根本上說,就是與不講政治有關。
針對秦嶺違建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通報指出,陜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上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陜西、西安兩級黨委表示,要深刻認識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深刻汲取在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思想學習、工作作風、擔當履責、管黨治黨上的教訓,徹底認錯知錯改錯。
從秦嶺北麓違建事件,到泉州灣濕地圍墾行為,一件件典型案例告訴我們,遏制環境違法,必須從法制走向法治,必須立說立行抓整改,動真碰硬抓落實,以鐵腕治理抵達制度實效。當法律的力量彰顯出來,違法犯罪者懂敬畏,職能部門知職守,生態文明建設才能實現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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