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泉州11月26日消息(記者萬存靈)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1月4日凌晨,福建省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執行碳九裝船作業時,碼頭連接海域軟管處發生泄漏。事故發生后,泉州市成立專門的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的性質和發生、經過、責任進行深入調查。昨天(25日)下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事故調查和后續處置情況。
經調查,11月3日下午16時左右,寧波舟山通州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油輪靠泊東港石化公司碼頭,擬接運東港石化公司工業用裂解碳九;晚上18時30分左右,岸上人員開始對東港石化碼頭輸油管道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的準備工作。在碼頭吊機長期處于故障狀態下,操作員違規操作,人工拖拽,用輸油軟管把岸上和船舶聯系起來,并用繩索固定軟管;19時12分,后方油庫通過庫區專用裝船泵向“天桐1號”貨船輸送裂解碳九物料。
11月4日凌晨,隨著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體不斷下沉,連接岸、船的軟管也隨之不斷下拉,由于連接岸、船的軟管兩端都被繩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長度受限;0時58分左右,強大拉力將軟管拉裂,裂解碳九從管壁破裂處外泄。1時13分,碼頭作業人員發現泄漏,立即采取停泵關閥措施;1時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時,企業立即組織對圍油欄內油污進行回收,使用吸油氈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減少了污染面的擴大。
泉州市市長王永禮通報稱,調查發現,涉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碼頭操作員工和船舶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現場值守巡查不到位。東港公司沒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長期處于故障狀態的吊機沒有及時修復。同時故意將軟管破裂報告成法蘭墊片老化和破損。
事故發生后,東港石化公司計算得出的泄漏量為6.97噸。而經調查,該公司存在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瞞報數量的情況。調查組認定,實際泄漏量69.1噸。
王永禮通報表示,事發當天,東港石化公司就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議,要求對泄漏量進行嚴格保密、統一口徑,以逃避法律責任。調查組進駐以后,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召開會議,要求所有涉事的人員必須嚴守泄漏量,不能和調查組報告,報告只能嚴守為6.97噸的底線。會后,東港公司的副總還專門與“天桐1號”的船長惡意串通,要求雙方對外統一宣稱事故原因為法蘭墊片老化、破損,泄漏量為6.97噸。
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劉燁明介紹,事故發生后,東港石化公司已得知實際的泄漏量,但為了減輕罪責,公司故意隱瞞兩個方面的數據,企圖瞞天過海。據了解,10月23日至24日,東港石化公司最后一次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后,未按照操作規程對罐區至碼頭的裂解碳九專用管道進行通球作業,使得11月3日裝船前管道處于滿管狀態,管內物料存余量約32.4噸,沒有計入泄漏量。此外,11月3日,東港石化公司實際往儲罐(G-3005罐)裝進3車(量約89噸)的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計量單上把其中的一車登記為裝入G-1008號罐,少報了29.7噸泄漏量。“因此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就這次事故碳九實際的泄漏量,三個相加就是6.97噸,(加上)管道的量32.43(噸),還有一車的量29.7(噸),加起來的正好是69.1噸。”劉燁明說。
根據事故調查組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對事發當時氣候條件、潮流潮速等情況進行的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對周邊村莊大氣環境的影響有限。
王永禮介紹,吸油氈可吸回泄漏物約40噸,其余的大部分外漏,但是大部分會自然揮發,小部分進入海洋水體。大氣方面,從5日起,泉州泉港城區各項空氣指標恢復正常值,7日起保持在良以上。水質方面, 6日、7日檢測的結果特定海域為中度污染,目前穩定在一(二)類海水水質,屬清潔海域,符合養殖的標準。
事故的發生,使得當地漁排養殖業受到影響。當地已責成涉事企業先行支付涉事特定海域網箱水產品保證金,并承擔監督養殖所需的一切費用;泉州市下撥漁民生產恢復應急扶持資金500萬元,用于扶持周邊海域漁民生產。
泉州市副市長張永寧表示,將加緊協調協商,全面完成剩余養殖戶的水產品清點計量和價格協議簽訂工作。針對周邊群眾種養海蠣、紫菜以及近海捕撈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幫助群眾恢復水產品銷路。
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王永禮表示,在屬地責任方面,調查組認定,泉港區黨委、政府沒有按應急預案分工組織實施,個別部門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經泉州市委研究,已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給予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處理,建議按法律規定免去其副區長的職務;責令泉港區給予區交通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處理,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
在行業監管責任方面,調查組認定,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存在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以及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王永禮介紹,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站長李慶社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副站長連建興已被免職處理。
此外,鑒于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對轄區內船舶運輸安全工作也負有監管職責,泉州市委還決定,給予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誡勉。
截至目前,現場處置基本完成,事發區域空氣和水質持續改善,后續處置工作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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