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8日消息(通訊員王嬌 記者傅巍)28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獲悉,海口男子陳某昇連續冒用受害人的信用卡進行非法套現,案發后,陳某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據了解,2017年6月,陳某昇以可以辦理一張高額度的信用卡為由,為受害人王某翔辦理了一張工商銀行信用卡。之后,陳某昇以提升信用卡額度為由,將王某翔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機陸續虛假消費,并以還款的方式提高信用額度。同年9月15日,陳某昇將該信用卡額度提高到人民幣40000元,在未經王某翔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將他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機上以虛假消費方式將額度完全套現并揮霍完畢。案發前,陳某昇曾以借款、還款的方式共計支付給王某翔人民幣12100元。
2018年2月初,陳某昇又以同樣的理由,為被害人張某豪申請了一張額度為人民幣20000元的光大銀行信用卡。同年2月12日,陳某昇與張某豪來到海口美蘭區海甸島某光大銀行網點面簽。面簽后,陳某昇謊稱認識光大銀行的工作人員,讓張某豪將綁定信用卡的手機卡交給其操作,爭取春節前取到信用卡,于是張某豪就將手機卡交給陳某昇。次日,陳某昇憑借手機短信的郵寄單號將張某豪的信用卡取走并立即從該信用卡內套現人民幣19900元。
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昇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王某翔、張某豪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7800元;作案工具POS機1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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