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年底前關停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
養殖戶可獲經濟補償
29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海口市禁養區畜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實施關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對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全面關停。
今年6月,海口制定了《關于劃定海口市畜禽養殖區域范圍的通告》,將全市行政轄區劃分為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三大類。根據《若干措施》,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積極配合各項關停實施工作,并于《資產評估報告》審核通過后60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完畢的,給予相應補償或補助。
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為:生豬≥500頭(出欄)、奶牛≥100頭(存欄)、肉牛>100頭(出欄)、蛋雞≥1萬羽(存欄)、肉雞≥5萬羽(出欄)。養殖專業戶標準為:50頭≤生豬<500頭(出欄)、5頭≤奶牛<100頭(存欄)、10頭≤肉牛<100頭(出欄)、500羽≤蛋雞<1萬羽(存欄)、2000羽≤肉雞<5萬羽(出欄)。
同時,海口將分類對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進行補償或補助:各項手續齊備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按評估凈值100%給予補償;具備1項以上相關手續,但手續不齊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按評估凈值60%給予補償;無相關手續,但自愿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實施關停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專業戶,酌情給予轉產停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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