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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推動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推進。
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放管服”領域改革中的一部創新性立法。
規定對“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重復提交材料、轉嫁責任證明、辦事時間長”“信息孤島”等群眾反映強烈的改革難點和痛點問題,在立法層面予以破除。同時還專門設置了“容錯免責”條款。
2016年12月浙江省開始全面實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破除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共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等措施。到目前,已經實現省市縣三級“最多跑一次”事項100%全覆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實現率、滿意率分別達90.6%和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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