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食藥監局將《藥品經營許可證》頒給一家連鎖便利店。這標志著北京市首家可以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地。
說到“便利店賣藥”,北京市并非首創。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已出臺相關政策,允許連鎖便利店設置“便民藥柜”;去年7月份,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在其發布的《沈陽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細則》中規定,“以連鎖或特許方式經營非藥品的企業可以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專柜”。便利店被賦予非處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經營許可授權,打破了過去以經營即時性商品或服務為主的小超市屬性,這既是放寬便利店經營范圍的有益嘗試,也為城市居民的購藥需求提供了便利,積極意義不言而喻。
在感受生活便利的同時,不少人也對便利店藥品的質量問題有些擔憂。畢竟,藥品不同于一般的日常用品,是直接關乎民眾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須確保其質量可靠、安全有效。為此,監管部門不僅需要對便利店賣藥的經營資質嚴格把關,更需強化日常監管,跟進人員培訓、質量抽檢、信用評級、違規懲戒等配套舉措。同時,企業要加強日常自查,嚴格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消費者也不能只貪圖家門口買藥的“便利”,更需關注便利店藥品的進貨渠道、藥品質量等,對便利店夸大宣傳、售賣偽劣、坑蒙拐騙等違規行為,要勇于舉報、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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