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7日消息(記者鐘圓圓)近日,海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少工委關于嚴肅規范紅領巾等少先隊標志標識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市縣教育部門規范紅領巾等少先隊標志標識使用,對發現學校或其他組織利用紅領巾進行商業活動要立即制止,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團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組織中小學校重點排查不當使用少先隊標志標識、利用少先隊標志標識進行商業活動等問題。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相關問題線索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發現學校或其他組織利用紅領巾進行商業活動,要立即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予以制止,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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