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運用互聯網發布信息不可僭越法律紅線
近日,一則尋找浙江溫州樂清走失男孩的消息刷遍網絡,也牽掛著眾人的心。12月5日,樂清公安發布通報稱,男孩已于12月4日找到,經調查得知,此次“失聯”事件是男孩母親故意所為。
目前,男孩母親陳某因涉嫌編造虛假信息罪名已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通報發出后,不少網友表達了對男孩母親行為的不滿。對于此事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樂清市公安局發布的警情通報,樂清“失聯”男孩平安找回后,社會各界持續高度關注。經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查明,男孩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這起虛假警情。
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凡無事撥打110電話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罰款。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認為,“對這位母親的處罰,我覺得在定性時應該從嚴,而在量刑時可以從寬。這個行為不僅僅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因為走失孩子是一件大事,這一虛報假警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后果,不僅透支了社會信用、互聯網信用,而且還可能損害公安機關警情的公信力,造成的社會危害是比較大的。符合刑法規定的編造虛假信息罪,在定性上應該從嚴”。
“在真正量刑時,我覺得可以從寬,比如判處緩刑等。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而讓這位母親真的服監禁刑,對孩子的成長可能會產生不利影響,所以可以從寬量刑。”朱巍說。
朱巍認為,陳某的行為實際上是一個“狼來了”的故事。如果一個人撒謊之后,欺騙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采取措施,那么等到事情被揭穿后,會讓很多人在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抱著懷疑態度,而不會直接作出積極行動。對于這樣的事情必須嚴肅處理,只有這樣,以后才不會有人濫用公共資源誤導公眾,公眾也不用擔心此類事情的真偽。
“在這一事件中,陳某編造孩子走失的謠言,影響了公安機關執法,肯定需要接受懲罰,否則可能引起他人效仿也去報假案。不過,不是所有的編造警情的行為就一定會觸犯刑法,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到的編造虛假信息罪有一個前提,就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所以問題的關鍵就要看公安機關對此事所產生影響的判斷。”鄭寧說。
樂清市公安局在其發布的警情通報中稱,鑒于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并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經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浪費警力資源傷害公眾感情
根據樂清市公安局發布的通報,11月30日19時13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女士報警求助稱:其兒子黃某于11月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后,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其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紛紛出人出力,積極投入查找工作。
另據媒體報道,一名救援隊隊員介紹,救援隊的一名隊員是孩子父親的朋友,11月30日20時接到求助信息后就開始參與搜尋。此后,樂清另外5支民間救援隊也參與進來,加起來有500多人。臺州和寧波的兩支救援隊也有20多人專程趕到溫州幫忙。此外,上千名社會志愿者自發參與搜尋。加上孩子所在村的村民,估計此次參與搜救的社會力量有2000多人。
鄭寧認為,陳某的這一行為浪費了公安機關警力。公安機關警力屬于行政投入,虛報警情是對公共資源的無謂消耗。如果總有人報假警,警方就沒有辦法把警力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地方。
“對于關心這件事的公眾來說,陳某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大家的感情,也浪費了大家的時間精力。一開始,人們聽說有個孩子失蹤,都很關心,紛紛轉發,這體現了社會對于未成年人的關心,展現了社會溫情的一面。可是,當這個事件反轉之后,大家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尤其是對于那些一直在搜尋孩子的民間志愿者來說,他們的情感確實是受到了很大傷害。”鄭寧說。
朱巍認為,警方耗費大量精力去尋找這個男孩,這一行為耗費了警力資源。警力資源屬于公共資源,如果一個虛假警情浪費了太多警力尤其是基層公安機關的力量,一旦此時有人也需要幫助,警力就無法到位。
“對于公眾來講,互聯網信息真假難辨,陳某用這種虛構警情的方式誤導公眾,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侵害。事件發生后,很多人都自發出門幫她找孩子,還有很多人在朋友圈里幫她轉發信息。陳某的這種欺騙行為嚴重辜負了社會信任,尤其是互聯網上網友之間來之不易的信任。網友在網上交流信息,彼此有困難時伸出援手,但以后再遇到此類事情,大家心里可能會存疑,就算有善心的人也不愿意幫忙了。”朱巍說。
朱巍還認為,陳某報警后,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啟動了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陳某的行為也讓政府公信力和警方通報的公信力受到了損害。所以,絕不能將陳某的行為視為一個玩笑,因為其危害是很嚴重的,必須予以懲戒并嚴格防止類似事情發生。
合理合法使用網絡空間表達權
此次事件之所以會引起軒然大波,與陳某運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有關。
根據警方通報,“陳某也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布求助信息,引發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
“目前社會誠信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有些人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者從事一些行為時缺少起碼的底線,對整個社會風氣以及網絡空間秩序都產生了不良影響。此次事件提醒公眾,在網上一定要謹言慎行。屬于私人領域的矛盾暫且不論,在可能會涉及公權力、公共利益時,不能捏造事實,無謂地消耗公共資源。”鄭寧說。
“人是有自由的,但是當你的行為不合乎法律規定時,不管你知不知道,法律都在約束著你。所以不能因為陳某對法律的無知而豁免其刑事責任,這是不可能的。通過這一事件,人們要提高法律意識,特別是媒體要多宣傳教育,讓更多人知道利用互聯網亂發布信息或者亂開玩笑是不行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互聯網信任感,有可能被幾個玩笑搞垮。”朱巍說。
鄭寧認為,這一事件說明陳某的法律意識非常淡薄,當然她不會因為不知曉法律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社會上像她這樣的人還有一些,所以要對全體公眾加強法治教育,尤其是讓大家學會如何在網絡空間合理合法行使自己的表達權、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等。因為任何權利都是有邊界的,必須要遵守一定的底線,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互聯網不是自家后花園,即便是在朋友圈,也是一個對社會公開的場合,在公共場合表達時一定要以真實性為基礎,以法律為底線,不能侵害到別人權益,更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現在類似的情況不少,不單是報假警,還有在網上賣假貨、傳播謠言、侮辱他人等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除了自己造假之外,有的人明知道是假消息還去轉發,也要承擔法律責任。互聯網是一個大家庭,每個人都有責任凈化網絡空間,不要讓互聯網成為傳播虛假信息的垃圾場。”朱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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