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溫州海關建關以來查獲的最大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黃愛青等28名被告人,涉嫌走私成品油貨值達13.5億余元(以人民幣計,下同)涉嫌偷逃稅額達5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13億驚天大案浮出水面
2017年1月,溫州海關緝私分局發現,被告人黃愛青、黃愛明、黃愛平、黃愛秋四兄妹伙同被告人周云文等人組成走私團伙,雇用人員駕駛油船以繞關方式大肆從臺灣海峽附近海域過駁柴油入境至瑞安飛云江沿岸碼頭,銷售給來自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地的油罐車。同年5月,溫州海關緝私分局開展收網行動,查扣10艘涉案船只、百余張手機卡、百余張銀行卡以及數百萬元現金。至此,一起驚天大案浮出水面。
據檢察機關指控,自2016年1月開始至2017年5月被查獲,僅一年多的時間內,被告人黃愛青等28人逃避海關監管,采取從海上偷運入境的方式,相繼購買“金石157”“海觀山88”“宏浦 135”等 10余艘船舶,共計466個航次,前往境外海域共過駁26萬余噸柴油走私入境銷售,貨值達13.5億余元,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高達5億余元。
“家族式+公司化”的一條龍運作
在被起訴的28名被告人中,黃愛青、黃愛明、黃愛平、黃愛秋四兄妹的家族成員就有11名,包括夫妻、子女、外甥媳婦等。而在走私過程中,黃愛青、黃愛明的多名親戚、朋友、同學或公司員工為其提供了百余個銀行賬戶,用于走私款項的收支。為了便于管理走私犯罪團伙,該團伙還構建公司化的組織機構,層級上分為股東層、管事層、業務層、員工層等四層,賦予不同的管理權限,領取不同的薪酬,表現突出者還有機會晉升。犯罪團伙成員各有分工和協調。
該團伙走的每一步都經過精心安排。被告人設置“接頭暗號”,明確內部人員分工,通過聯系上家、出海接頭、過駁柴油、過磅卸油、同步銷售、馬仔頂包、統一口徑等16個步驟完成走私犯罪。
此外,該團伙的聯絡手法極其隱秘,除了與上家使用接頭暗語外,還隱匿船舶真實身份、訂立攻守同盟、使用他人銀行賬號收支款項、使用170開頭的不記名網絡電話號碼段進行內部聯絡,作案手法極具隱蔽性,被告人甚至不惜花費80余萬元購買兇猛的藏獒用于看守船只。
完成35萬字700余頁審查報告
該案的偵查歷時一年有余,溫州海關緝私分局先后投入百余名警力,在國內多地對該犯罪團伙成員實施抓捕,抓獲或傳喚涉案人員90余人。
由于該走私集團規模龐大、組織嚴密,審查起訴工作艱苦異常,案件文書材料更是卷帙浩繁。溫州市檢察院成立“1·24走私成品油”專案組開展審查起訴工作,并抽調骨干力量連續加班30余天。經審查分析全案證據,形成的審查報告多達35萬字700余頁,整理涉案各類人物關系、證據鏈、船只情況等表格20余份;夜以繼日分析統計數百張銀行卡的賬戶交易明細,梳理出5億余元的涉案偷逃稅額;審閱查看11部手機25個G的電子數據,核對出多名被告人之間的聯系情況。
專案組負責人胡金龍告訴記者:“走私犯罪活動要依法嚴厲打擊,它不僅嚴重破壞我國稅收監管秩序,同時損害了國家主權和尊嚴。在逃避檢查的過程中,犯罪分子甚至將船上的柴油傾倒在江面或海面上,破壞了東南沿海的海洋生態環境。”
12月4日上午,為提高庭審效率,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召開了控辯雙方參加的庭前會議,溫州市檢察院公訴人與31名辯護人就本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舉證方式等進行溝通,達成了共識。
在12月5日至6日兩天的庭審中,法庭集中審理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偷逃稅額和其他爭議性問題。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辯護權,法庭審理還將擇期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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