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要懲罰不守規矩的“惡人”。而當守規矩的好人受辱、受欺,管理者、執法者還是僅僅停留在“好言相勸”層面上,那么人們想要的秩序與公平顯然將遙遙無期
今年12月8日,在武昌至上海南的Z25次列車上,出現了霸鋪大叔羅某,購買短途臥鋪到站后拒絕下車,列車工作人員要求其補票遭拒,不僅被羅某大聲辱罵,反稱“你們讓我上了車,我就要坐”,態度惡劣且搶奪值乘列車長的巡視記錄儀。面對乘警的勸說,羅某依然囂張,拒不配合。因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到前方車站后,鐵路民警遂將其強制帶離下車,依法實施行政拘留處罰。
近期,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媽,各種霸座事件不斷刷屏,屢屢引發眾怒。雖說霸座者可惡,也算不得什么大事,但何以引來人們如此廣泛的關注呢?
在淺層面上,人們看待新聞事件時往往有代入感。我們擔憂自己淪為局內人,辛苦搶購的座位被人霸占,卻得不到任何說法與保障。
深層次上,隨著法治社會建設不斷深化,公平正義已經如同空氣和水一般成為人們的必需品,而身邊所發生的不公事,雖然微小,但最讓我們有著切膚之痛,也最讓我們所不能容忍。花錢購買的座位,我有權利憑票入座。愿意讓座,是情分;不讓座,是本分。沒有任何人有權對我提出強制要求,更何況強行霸占我的座位。這是人們對火車上的公平正義最樸素、最底線的要求。
其實,在火車上霸座,已經超出了道德范疇。法律對火車這一公共場所的安全與秩序有著特殊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火車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坐火車需要買票,只買坐票不能跑去睡臥鋪,未經允許或默許不能搶他人座位,上車時候得有序排隊,這些是火車上最基本的秩序。
在見諸報端的執法實踐中,如同本次武漢霸座事件這般對霸座者進行拘留確實少見。期待對于情節惡劣的霸座者進行處罰能夠成為常態,讓法律不再只是一紙空文。而更重要的是,除了事后處罰外,面對霸座,應急性執法也須適時跟上。列車運營者在發現霸座勸說無果后,有義務及時報警,由乘警先對違法者再行勸說,若其堅持違法,則應當依法對其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強制帶離并作出進一步處罰。
法治社會中,面對霸座,作為文明者的我們為了避免沖突升級,放棄了自行將其趕走的自力救濟。法律則成為了我們維護權利、實現正義的唯一依仗。法律本要懲罰不守規矩的“惡人”。而當守規矩的好人受辱、受欺,管理者、執法者還是僅僅停留在“好言相勸”層面上,那么人們想要的秩序與公平顯然將遙遙無期。在類似事件中,管理者和執法者都必須強硬起來,莫因小惡而縱之。執法不是請客吃飯,只要法律硬起來,惡人就會軟下去,公平終將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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