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7日消息(通訊員王嬌 記者傅巍)海口女子黎某蘭利用擔任公司會計兼出納的職務之便,竟擅自從公司銀行賬戶內將錢款轉賬至個人賬戶。近日,美蘭法院判處被告人黎某蘭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據了解,2015年5月20日,某公司按合同約定轉賬100萬元業務款至黎某蘭所在公司銀行賬戶,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黎某蘭到銀行取款,用于支付公司合作伙伴款項。但黎某蘭卻未經許可,欲將公司賬戶20萬元私自轉賬至本人銀行賬戶,被發現后,黎某蘭被要求將公司公章、私人印鑒及密碼器等物品全部交回公司,卻私自留下密碼器。
同年5月28日,該公司再次轉賬100萬元業務款至黎某蘭所在公司賬戶,黎某蘭得知款項進賬后,同樣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利用蓋有公章的空白銀行憑證及其扣留的密碼器,將公司賬戶30萬元轉至其銀行賬戶。黎某蘭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對此,美蘭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黎某蘭有期徒刑1年9個月;責令被告人黎某蘭退賠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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