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對2017年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工作質量和環評文件工作質量開展集中復核,并就復核發現的問題予以全省通報。根據通報,有10家環評機構和10個審批部門因編制的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被責令限期整改,18名環評工程師因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被責令限期整改,另有6家環評機構被約談。
據介紹,此次集中復核主要對全省市縣區(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環保部門2017年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進行了抽查,對2017年在我省有工作業績的環評機構每家隨機抽選2份環評文件進行質量復核,共計復核128個環評項目。復核結果發現,有12個項目環評文件質量不合格,涉及10個環評單位和10個審批部門。
通報指出,環評單位在編制環評文件時主要存在建設項目與相關法律法規相符性分析不充分、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主要評價因子缺失或遺漏、環境標準適用錯誤、源強識別漏項或核算錯誤、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等5方面問題。市縣環保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過程中主要存在對生態保護紅線、海岸帶保護等相關管理規定把關不嚴、受理的環評文件不規范、標準執行錯誤、評價因子缺失、環保措施等不明確、部分市縣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不規范等4方面問題。
通報要求,對環評文件質量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江西鑫南風環評有限公司等7家環評機構(另有2家機構資質已注銷不再處理)做出處理,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并計黃牌1次;對環評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湖南天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的18名環評工程師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并計黃牌1次。相關情況記入全國環評機構誠信檔案。同時,對涉及環評文件質量不合格的10個市縣(區)審批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各市縣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核查和復核發現的影響審批結論的重大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
整改期間,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上述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申請;整改前已受理的可繼續完成審批;整改期滿后,上述機構向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對責令限期整改的環評工程師,整改期間我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其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此外,省生態環境廳還將對環評文件質量確定為“基本合格”的廣西新北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環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貴州成達環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海口海環院環評有限公司(現海南海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瓊州環境評價有限公司、湖北永業行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等6家環評機構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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