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攜帶駕駛證遇交警臨檢需出示電子駕駛證信息。(海口公安交警供圖)
海口網12月22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記者傅巍)12月21日晚,海口公安交警聯合三亞交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酒駕醉駕交叉執法整治行動。據統計,當晚上、下半夜兩場整治行動,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48起。其中,酒后駕駛1起,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2起,不系安全帶起動車7起,貨車超載2起,機動車違停119起,其他違法行為17起。
當晚,海口公安交警聯合三亞交警在和平南延長線開展整治行動,交警部門查獲多起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執勤交警對駕駛人粗心大意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并要求駕駛人出示身份證件或電子駕駛證進行核查后,教育放行。在檢查過程中,執勤民警還查獲了2起未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兩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處罰。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按照規定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對于未攜帶駕駛證的駕駛人,在海口遇到交警臨檢時,可出示駕駛員本人電子駕駛證信息,等同于出示駕駛證原件。經民警現場核查之后,將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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