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其名曰“喜馬拉雅玫瑰鹽”工業用鹽分裝當食鹽賣
累計銷售2200包,售往全國多省份
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海南省首例食品藥品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海南南風海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南風海味公司)將工業鹽當作食用鹽通過淘寶網銷售給個人、咖啡廳、火鍋店等。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潤合等3人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庭審,海口中院由3名法官和4名陪審員組成7人大合議庭審理該案。
涉案公司被查扣的包裝鹽和鹽石。(法院供圖)
除賣給個人買家還售給餐廳經營者
2018年7月,海口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南風海味公司將工業用途的鹽石當作食用鹽銷售損害公益的案件線索。這一關乎民生的食品藥品領域案件線索引起海口檢察機關的重視,隨即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并開展調查。
經調查,南風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4次從上海碧雀公司購進了1700公斤鹽石。在購買上述鹽石后,南風海味公司未經任何加工處理,簡單分裝后即以“三個椒農”喜馬拉雅玫瑰鹽的名稱在其淘寶店鋪上銷售,并介紹用于牛排等西餐調味,使用方法為“單獨研磨調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裝袋上未標示執行標準、產品生產許可、營養成分表等信息。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風海味公司在淘寶網上共成交1966單,累計銷售2200包,銷售金額合計3.6萬余元,銷售范圍涉及全國多個省份,而購買該喜馬拉雅玫瑰鹽的除個人買家外,還包括西餐廳、火鍋店、茶餐廳、咖啡店等餐飲經營者。
2018年4月25日,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被告執法檢查,現場扣押51包喜馬拉雅玫瑰鹽和7袋玫瑰紅白相間的粗鹽狀物質(白色編織袋裝,50斤/袋)。該公司隨后被罰款4萬元。
經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和咨詢專家意見,涉案鹽石中的氯化鈉含量遠低于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若作為食用鹽銷售和食用,其中的雜質種類和含量存在明顯的食品安全隱患。
被告公司法人代表當庭認錯道歉
海口市檢察院認為,上述喜馬拉雅玫瑰鹽的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裝飾配件,僅供工業用途,不能食用。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請求判令被告:1.通過發布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提示消費危險并召回其銷售的產品,以消除危險;2.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3.承擔本案專家咨詢費用824元。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宣讀了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并與被告圍繞案件事實、社會危險性等一系列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激烈的辯論。
被告南風海味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庭審,他承認購買、銷售時均知道是工業用鹽,也表示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深刻認識到其行為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當庭道歉,并表示從今以后不再做這種違法的事情,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經過2個小時左右的庭審,合議庭對該案進行評議后,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海口中院判決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提示消費危險,召回已經銷售的玫瑰鹽產品,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還需承擔該案的專家咨詢費及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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