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進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聯合印發《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全面推進不動產交易、稅務征繳、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個窗口、一次性收件、多部門并聯審核、內部自行流轉、多業務聯合集中辦理”的服務模式,打造運轉順暢、便民高效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根據《方案》,我省推進全省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在政務大廳設立不動產交易、繳稅、登記綜合受理窗口,由市縣房管、稅務、不動產登記等3個部門安排工作人員共同進駐,綜合受理窗口通過省級數據交換平臺與公安、民政、社保部門建立數據共享協同辦理機制,實現“一窗受理,告知承諾,缺項審核,限時辦結”目標,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具體任務包括:綜合受理窗口全部進駐政務大廳,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由市縣房管、稅務、不動產登記等3個部門同一窗口對外辦公,根據整合流程一次性收取一套法定材料,共同承諾辦結時限,分類并聯缺項審核,部門業務依次審批(即:先交易、再繳稅、后登記),真正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此外,綜合受理窗口要拓展便民利民延伸業務。有條件的市縣應積極探索部門延伸業務,梳理與不動產交易、登記密切相關的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社保繳納、公積金貸款、銀行抵押等企業和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業務,及時與相關部門做好信息推送、共享。在政務大廳設置相應辦事窗口,做到讓企業和群眾只進一扇門辦事。
《方案》還對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業務流程作了具體說明。其中,業務范圍是指納入綜合受理范圍的為涉及不動產(房屋)交易、繳稅、登記的業務類型,主要包括存量商品房(含房地產開發商已取得分戶證的商品房)的買賣、互換、贈與、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且不存在抵押、查封、異議登記情形的,以及其他按照改革要求應當納入的業務。
工作流程
●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員(單位)房產情況告知承諾書》)
●綜合受理窗口根據申請人的承諾,當場核驗申請人的個人身份信息,按照業務需要詢問相關內容并制作詢問記錄,出具受理憑證。
承諾辦結時限為3個工作日(非本省戶籍購房人員5個工作日),其中通知申請人繳稅之日起至申請人完成繳稅的時間不計入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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