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存量抵押儲備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自然資源部15日再次重申嚴禁新增以政府儲備土地抵押融資行為。
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儲備土地抵押融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儲備土地抵押融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嚴禁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融資的規定,堅決杜絕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抵押融資。通知強調,嚴禁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國有企業。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從事土地儲備工作;未經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公函等形式將政府收回、收購、征收的土地直接確定給政府平臺公司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得將土地儲備機構名下的土地直接劃轉給政府平臺公司、國有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相應的首次登記或轉移登記。
通知還對妥善處理存量土地儲備貸款,促進依法解押并合理供應做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加強土地儲備信息報送等工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將加強與財政、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數據共享與聯動,逐步建立全流程監測監管機制。為落實中央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有關部署的要求,土地儲備情況將首次納入各級地方政府向同級人大報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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