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巴西利亞1月15日電(記者周星竹)巴西總統博索納羅15日簽署政令,放寬對巴西公民擁有槍支的限制條件。
新政令規定,希望擁槍的公民須向聯邦警察提交申請,通過審核者將可以在其住宅內配備最多4把槍支。如需配備更多槍支,公民需提供證明材料。槍支登記有效期由5年延長到10年。
除軍人、警察等特殊職業人員外,農村居民也在可申請范圍內,城市居民則必須是生活在每年每10萬人中有超過10人死于謀殺的城市。
此外,新政令保留了先前規定中的基本條件,如擁槍人需年滿25歲、無犯罪記錄、參加射擊課程并通過心理測試等。
在先前規定中,所有申請擁槍的公民均需向警方陳述理由,如受到死亡威脅等。新政令細化了各項條件,滿足條件者無需再陳述理由。但警方若發現申請者與犯罪組織有牽連或申請材料造假,仍有權駁回申請。
這項政令只放寬了“擁有槍支”的條件,攜槍上街的規定則同先前一樣,仍需獲得攜帶槍支許可。
博索納羅本月1日宣誓就任巴西總統,他在競選期間曾承諾支持公民合法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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