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企業年會宣稱執行“996”制度引質疑
法律專家稱企業可安排員工加班但應合規,當地相關部門已展開調查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浙江一家名為有贊的移動零售服務企業在其公司年會上宣布,將實行“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時間為早上9點30分到晚上9點,周三為家庭日,員工可按晚上6點的正常時間下班。而遇到緊急項目時,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會更長。
該消息發布后迅速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是公然叫板勞動法;有網友認為,如此公開宣稱強推“996”的公司不多。
面對質疑,1月27日,有贊CEO白鴉在微信朋友圈回應稱,幾年后回頭看,這絕對是好事,讓更多人了解有贊文化,也會讓更多人才想進有贊的時候謹慎考慮。
雖然企業負責人有自己的理由,有贊公司此舉還是遭到了勞動法律師、專家的質疑。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回應《工人日報》記者時表示,已展開調查,如發現該企業有違法加班行為將依法查處。
加班的前提是員工同意
根據法律規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其中后兩種屬于特殊工時制度,只有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而標準工時制度,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相關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應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應不超過40小時。
“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崔杰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除了法律規定的必須加班的幾種特殊情況外,公司安排加班需要與員工協商,只有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而且加班時間也是有限制的,一旦超過限制,企業將面臨行政處罰。”崔杰律師說。
公開宣稱執行“996”的企業鮮見
此外,有贊方面還在年會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調整是在“平行薪資”的條件下實現的。也就是說,即便實行“996”工作制,該公司也不會支付加班費。
記者注意到,《勞動法》第44條列舉了幾種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情形: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像有贊這樣公開宣稱執行‘996’工作制的企業確實比較少見。畢竟勞動法有規定的。”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潔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
胡潔律師表示,即使有贊想實施“996”工作制,必須經過行政審批,且是在短期內執行。
“如果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年安排職工工作的總時長不能超過2000個小時,即平均每月不能超過167小時,執行‘996’工時制,往往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就要達到260小時,那么超過標準工時的部分就要靠集中休息給補回來,即職工某些月份只能工作不到100個小時甚至更少,平均到每個工作日可能工作4~5個小時。”胡潔律師說。
不過,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勞動法部主任沈斌倜律師表示,只有特定行業、特定崗位的職工才能實行綜合工時制度,而且還需要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企業或者企業負責人自行決定實行綜合工時制屬無效。
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如果有贊公司并未被批準實行綜合工時制,強行推行‘996’工作制度,顯然是違法的,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及時介入調查,依法予以處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說。
沈建峰指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是為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勞動力再生產的。即使支付加班費,每日、每周、每月延長工時也是有硬性規定的。因此,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介入,主動查處。”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孔德周說。
對此,杭州市西湖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今天對記者表示:“這兩天我們已經前去有贊公司進行調查,目前還在調查過程中。如果發現該公司有違法加班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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