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失蹤女孩10年后與家人重逢的消息將中國翰園碑林推上了輿論熱點。該景區位于河南開封,系國家4A級旅游景區,2018年1月起推出“門票尋親”,將300余名失蹤兒童信息印在10萬張門票上進行銷售。媒體援引景區官方信息稱,該女子是“門票尋親”推出以來的第一個成功案例。
失蹤女孩與親人團聚,尋親門票是否在其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目前多方各執一詞。但無論如何,每一個重逢和團圓,都值得慶賀。而且相較于這種“較真”,將討論的焦點對準“門票尋親”這種形式和做法,似乎更有價值和意義。
梳理輿論場中的觀點,對于景區的“門票尋親”存在“頂”和“彈”兩派。前者認為,景區通過這種方式,為尋親者提供了多一種渠道和可能,是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值得鼓勵和點贊。而后者則認為,景區如此做法難逃“炒作”嫌疑,有借公益之名行營銷之實的可能,“門票尋親”似為門票經濟的一個升級版。
注意力經濟時代,的確有不少商家和機構打著公益和慈善的幌子進行營銷,套路之多令人猝不及防。在見慣了不少負面案例之后,對于商業的各種捆綁操作策略,公眾敏感的神經很難不被挑動。但在現實中,以此為標尺來對一些事物進行丈量,不僅是簡單粗鄙的,而且也容易步入認知的誤區。
真公益還是假公益,核心還在于事件本身是否真的于公有益,而至于在于公有益的同時,是否對公益發起方自身有好處,兩者并不矛盾。我們應該反對的,是那種假公益濟私益的做法;我們應該提防的,是那種操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不接受公眾監督的暗箱操作。認為公益就應該是一種純粹又無私的奉獻行為,無疑是對公益的狹隘理解,而且這種過于苛刻的要求,也會限制公益自身發展的邊界。遠了說,古有“子貢贖人”的故事;近了說,非營利機構的商業運作等也早已不是新鮮事。
說回中國翰園碑林的“門票尋親”,據報道,門票上所印制的尋親信息均來自公益組織“寶貝回家”,且獲得了該組織的授權,信源合法、行為合規,并無可指摘之處。而且,綜合近年來先后出現的“飲用水瓶尋親”“酒瓶尋親”和“共享單車尋親”等探索來看,商品日益成為一種媒介,它廣泛的擴散、細密的觸角、無從預知的傳遞鏈條,將為承載其上的公益信息帶來更多可能。而這不也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嗎?對于“門票尋親”類的創新探索,應該給予更多包容和支持。
(作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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