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昌江黃鴻發犯罪團伙已到案179人! 揭秘團伙黑社會性質:為成員繳納社保 定期拉練
海南警方部署抓捕黃鴻發犯罪團伙。海南省公安廳供圖
黃鴻發指認住所藏匿的管制刀具。海南省公安廳供圖
2月20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偵辦黃鴻發犯罪團伙專案新聞發布會了解到,該團伙已有179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到案,其中已批捕132人。本案是海南建省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牽扯范圍最廣、出動警力最多、抓捕人數最多、受關注度最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為成員繳納社保 定期拉練
2018年10月,海南省公安廳根據中央、省委巡視組移交關于昌江地區黃鴻發家族團伙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線索,從相關警種和部分市縣公安局抽調精干警力,成立 “10.26”專案組,指定由瓊海市公安局異地管轄,對以黃鴻發、黃鴻明為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展秘密偵查。
現已查明,該黑社會犯罪組織是以黃鴻發家族成員為組織、領導者,該組織制訂有嚴密的入會幫規及招募團伙成員的固定程序,組織成員集中管理,配備統一服裝、繳納社保、提供集體食宿,定期組織緊急拉練。
該組織二十多年來在昌江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非法采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擴大勢力范圍,樹立非法權威,牟取非法利益,壟斷該地區采礦、運輸、廢品收購、果蔬批發、餐具消毒、布草洗滌等行業,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海南警方部署抓捕黃鴻發犯罪團伙。海南省公安廳供圖
以非法手段斂財 轉型漂白
黃鴻發家族自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在昌江地區活躍,家族成員大量結交社會混混,通過開設“地下賭場”、搶占“地盤”、收“保護費”等非法手段斂財,使家族的經濟實力、社會勢力在昌江地區具備一定的影響力。
90年代中期開始圈養大量打手、馬仔,通過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地盤爭奪、行業競爭等方面強迫交易、暴力圍標、持械持槍、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使家族社會影響力和威望在昌江地區進一步提升,昌江地區社會幫派陸續被黃鴻發家族吞噬,家族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不斷攀升。
警方在黃鴻發住所繳獲的涉案財物。海南省公安廳供圖
2003年12月,黃鴻發家族注冊成立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開始涉足昌江地區的礦產、砂石、運輸等行業,2005年12月,鴻啟公司競拍購得破產企業叉河水泥廠,開始進入水泥行業經營并賺取大量資金,在家族社會勢力的影響下,黃鴻發家族控制掌握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壟斷該地區采礦、運輸、廢品收購、果蔬批發、餐具消毒、布草洗滌等行業,為其家族產業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2013年起,黃鴻發家族開始以現代化企業管理模式對所屬產業進行身份轉型漂白,通過參股或直接參與經營等方式,涉足昌江地區的礦產、砂石、運輸、混凝土、水泥、房地產、典當、銀行、娛樂、餐飲、賓館、廢品收購、農貿市場、河砂開采、市政工程建設等行業,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警方在黃鴻發住所清點涉案財物。海南省公安廳供圖
1210余名警力開展抓捕 涉案金額估算15億元以上
今年1月6日晚,在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省公安廳從全省抽調警力1210余人,車輛300余輛,分兩批對黃鴻發黑惡犯罪團伙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一舉抓獲涉黑犯罪組織團伙頭目黃鴻發、黃鴻明及其家族成員黃應祥、黃鴻金,團伙骨干吳文、陸海濤、鐘福文、李向光、李國春、文海、林仕壯、譚瓊華、阮明財等一批違法犯罪嫌疑人,目前共計到案179人(其中,已批捕132人);現場扣押人民幣302.56萬元、外幣折合人民幣38.25萬元、機動車53輛、管制刀具8把、槍支2把以及資金賬本一批;凍結銀行賬戶資金11745.95萬元;查封涉案公司、個人名下房產167套、土地55宗、林地33宗,經初步估算價值在15億元以上。
全體參戰民警在春節期間舍小家、顧大家,堅守崗位,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夜以繼日,連續奮戰。有民警父親生病住院無法照顧,有民警愛人生孩子無法陪伴,有民警親人去世無法送別,有民警推遲婚期,三百多名專案組民警大年三十晚上仍奮戰在崗位上,只能通過電話、視頻看一眼親人。
警方在黃鴻發住所繳獲的涉案財物。海南省公安廳供圖
鏟斷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濟基礎 正告在逃人員投案
下一步,省公安廳將按照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斷血”“打傘”的指示和要求,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審計、稅務、銀保監、證監和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全面查清該犯罪組織及成員的全部資產,依法查處該犯罪組織及成員逃稅漏稅、侵吞國有及集體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該犯罪組織及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取得的涉案資產,徹底鏟斷其經濟基礎。
對黃鴻發犯罪團伙產生、發展、壯大和公司化運作等各個階段和在各個領域起到縱容、包庇等作用的“保護傘”,及時與監委和檢察機關對接協調,進行立案偵查,順線深挖,依法打擊處理。
省公安廳正告目前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為黃鴻發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盡早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問題、供述罪行。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決不了問題,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一日不停止抓捕,不主動投案自首,甚至繼續犯罪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罰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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