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有快遞員爆料稱,某地一大廈寫字樓所屬物業公司以“快遞小哥使用電梯頻率過高”為由,要求快遞公司每月繳納100元的“電梯費”方可使用電梯。“不交電梯費就讓你走上去”,有快遞員“吐槽”稱,由于各自所屬派送片區互不相同、不具有共性,公司無法報銷,“去年是三個月(收)100元,后來(改成)一個月100元,相當于三天的貨就白送了。”
大廈管理方向快遞公司收取電梯費,猛然一看,確實有脅迫的意味,城市里幾十層高的樓,爬樓送快件的確讓人為難,交費自然會是不二選擇。但也要看到,因為快遞送件加大了電梯的使用頻率,客觀提高了設備的管養維護成本,占用了大廈物管的資源,其要求補償的訴求也似乎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快遞電梯費顯然不是合作之道。因為,簡單的收費并沒有解決實質性的問題,電梯擁堵、使用頻繁依然如故。從某種程度上說,收費甚至會淪為某種目的而非管理手段。此前,挾電梯以收費在其他地方也有類似報道,折射出快遞企業與大廈物管溝通缺位,快遞哥與消費者反而成為被博弈的籌碼。溝通與協商才是合作的前提,大廈物業管理者需要誠意,快遞企業則需要主動。幾十層的辦公大廈涉及人口規模不亞于一個小區,依賴快遞哥單打獨斗逐層送件,明顯不是統籌效率的優選,也不利于大廈的秩序管理。如果多家快遞企業與大廈物管共同合作,成立聯合服務機構、設置取件服務設施、實行定時送件服務等,完全可以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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