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訂餐、購物、訂酒店等都可以通過網絡完成,這種交易形式一般都伴隨著評價機制,買賣雙方可以互相評價。好評各方樂見,可一旦買家給出差評,消費者常常會面臨商家的騷擾、恐嚇。
平心而論,網購平臺的“差評”也好,投訴也罷,只要是消費者基于自身感受和體驗作出的評價,本質上都是消費者表達利益訴求、維護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即差評權是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應該享有、不容剝奪的監督的權利。
但現實中,卻有商家無視消費者這一權利,消費者給網購差評后,便不斷遭到人身攻擊,或者無休止的電話騷擾。商家的“任性而為”不僅對日益旺盛的網絡消費造成危害,法律法規也受到了挑戰。這一問題,已成為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解決的社會問題。
首先,網購平臺方應提高準入門檻,并通過提高違規代價讓獲得差評商家不敢輕易報復消費者。在網購交易出現問題、消費者舉報時,平臺方要積極出面處理,健全交易的促成。除買賣雙方的自我約束,第三方監管也有重要責任。
其次,監管部門應盡快完善配套法規和業內管理辦法,讓惡意恐嚇、毆打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賣家在立即喪失電商資質的同時,受到法律制裁和社會譴責。
此外,消費者自身也要做好維權準備,充分取證并保留聊天記錄、發貨單、差評記錄、通話記錄等,以此作為維權證據,在適當條件下可報警或提起訴訟。當然,對那些通過惡意差評威脅和敲詐商家的“職業差評”或“同行差評”行為,應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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