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9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通訊員蔡莉 姚玉文)近期,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獲悉,海口兩男子涉毒,一人供貨一人販賣,法院依法對兩被告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了解,2018年11月11日晚,購毒人員柯某在某酒吧聚會時遇到被告人許某,遂向其表示欲購買毒品,雙方達成意向后柯某通過微信轉款人民幣500元給許某,隨后許某聯系被告人占某購買毒品。次日凌晨,許某、占某在一快餐店門口處交易完成,隨后許某在快餐店門口將購得的毒品交給柯某。交易后,柯某購買了一瓶飲料和一瓶礦泉水,將購買的毒品與飲料一起沖入倒空的礦泉水瓶,其在準備吸食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公安民警從柯某身上扣押到毒品的包裝袋、黑色茶葉包裝袋以及一瓶用礦泉水瓶裝著的橙色液體。經鑒定,該瓶橙色液體凈重141.8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MDMA、哌醋甲酯成分。民警根據柯某提供的信息在某酒吧內抓獲許某,被告人許某到案后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將占某抓獲。
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罪名被告人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許某歸案后帶領公安人員抓捕同案犯,屬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占某、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
經過公開宣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占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對被告人許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