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通知》規范了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要求:
一是嚴格特約商戶審核。要求收單機構嚴格按規定審核特約商戶申請資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僅憑特約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為其提供收單服務。同時,通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其簽約、更換收單機構情況和黑名單信息。對于同一特約商戶頻繁更換收單機構等異常情形的,謹慎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對于黑名單中的單位以及相關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單位,不得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已經拓展為特約商戶的,自其被列入黑名單之日起10日內予以清退。
二是嚴格受理終端管理。要求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安裝可移動的銀行卡、條碼支付受理終端(以下簡稱移動受理終端)時,結合商戶經營地址限定受理終端的使用地域范圍。對移動受理終端所處位置持續開展實時監測,并逐筆記錄交易位置信息,對于無法監測位置或與商戶經營地址不符的交易,暫停辦理資金結算并立即核實;確認存在移機等違規行為的,停止收單服務并收回受理機具。對于連續3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要求收單機構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對無法核實的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對于連續12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停止提供收款服務。
三是強化收單業務風險監測。要求收單機構、清算機構持續監測和分析交易金額、筆數、類型、時間、頻率和收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監測模型。發現異常情形的,對特約商戶采取延遲資金結算、設置收款限額、暫停銀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終端(關閉網絡支付接口)等措施;發現涉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是健全特約商戶分類巡檢機制。對于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收單機構每年獨立開展至少一次現場巡檢;對于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定期采集其經營影像或照片、開展受理終端定位監測;對于網絡特約商戶,要求定期登錄其經營網頁查看經營內容、開展網絡支付接口技術監測和大數據分析。同時,要求2019年6月底前對存量特約商戶開展一次全面巡檢。
六、社會公眾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通知》主要針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新形勢和新問題,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以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對社會公眾日常支付體驗的影響較小。同時,《通知》實施過程中一些工作要求,如單位支付賬戶開戶審核、存量單位支付賬戶重新核實,實施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等,需要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配合。
另外,為了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希望廣大公眾能掌握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典型手法及應對措施、轉賬匯款注意事項,認識買賣賬戶社會危害,強化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意識。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妥善保護個人身份信息、賬戶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確保自己的個人金融信息等隱私信息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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