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0日消息(記者鐘圓圓)3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海南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5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符合健康要求的,獻血年齡可延長至六十五周歲。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港澳臺地區居民的獻血、臨床用血規定;增加了對經濟特區的公民無償獻血、采供血機構的采血與供血、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等活動的相關監督管理環節;進一步明確了可參加無償獻血者的獻血條件;將每年一月定為本經濟特區無償獻血宣傳月;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無償獻血工作的重視,按照城鄉統籌、方便獻血的原則,合理布局獻血站(點);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以下稱采供血成本費用),用血者自體輸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條例》規定,在本經濟特區已滿十八周歲不滿六十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均可以參加無償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獻血者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六十五周歲;提倡和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教職工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帶頭獻血,每年獻血一次以上,為社會無償獻血做表率;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多次獻血以及捐獻造血干細胞,鼓勵稀有血型公民積極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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