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副教授姚洪軍將本院院長侯懷霞的多篇學術文章放進了知網查重,結果顯示,侯的博士論文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制比達55%,另外5篇期刊文章分別為97.8%、69.1%、55.4%、53.1%、47.6%。舉報之后,中國海洋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認為,侯懷霞博士學位論文不足以構成輕度抄襲;上海政法學院認為侯懷霞的期刊文章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這令姚洪軍感到,他掌握的資料越多,似乎離真理越來越遠。(4月3日《中國青年報》)
不少人站在姚洪軍一方,認為校方的“人工評議”不可信。但是,認定學術抄襲,最終必須通過學術委員會,而不能只依靠技術手段。技術檢測和學術評議到底哪個更可信?要突破當下的困境,關鍵在于要樹立學術委員會進行學術評價的公信力。
用技術手段檢測學術不端,是存在諸多問題的。首先,各種檢測軟件,雖然規則有所不同,但都是看有多少文字復制于其他文章,這是進行機械的技術對比,并不能判斷引用是否合理。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查重率過高,有的作者就對引用部分用自己的語言進行表述,而這并不符合學術傳承的需要。這也給檢測軟件提供了“降重”商機,通過對文字進行技術處理,讓檢測軟件查不出重復來。
其次,檢測軟件只看復制比,而并不檢測論文的觀點與質量。如果僅僅依靠檢測軟件,那么,錯別字百出、語句不通、語序顛倒的論文,也會通過查重,但是,這并不表明,論文就沒有抄襲(很可能是用洗稿的手段抄襲他人的文章)。過度依靠查重軟件,會讓大家只關注文章是否通過查重,反而淡化了對質量的關注。
再次,很多檢測軟件,是近年來針對“查重市場需求”而出現的,但查重針對的論文,有不少是10年前、20年前發表的,那時的學術規范要求和當前并不相同,甚至我國教育部門、科技部門針對學術不端的規范要求,也是在2010年前后出臺的。很顯然,這屬于用新規則去查舊論文,按照新規則,很多年代相對久遠的舊論文都可能存在不規范的問題。而學術規范是一個過程,很多學界專家認為,新規則應該適用于當下的學術研究,而不能追溯到幾十年前,否則就亂套了。
這個要求與法治精神是相符的。正如《刑法》修訂后將作弊入刑,這要從修訂的《刑法》實施之日起執行,而不能把之前作弊者按新《刑法》重審。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追溯,目前沒有達成共識。用最新出臺的規則去審查規則出臺之前發表的論文的情況,目前比較普遍,也引發爭議——有人贊成既往不咎,要按當時的學術規范進行處理,有人覺得要一律按新規處罰。
說到底,用技術手段檢測學術不端,最多只能是輔助手段,進行學術評價,還必須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當前的問題是,社會輿論對學術委員會不認可。要擺脫這一困境,不是強化技術檢測,而是要建立獨立的學術委員會,發揮學術委員會獨立進行學術管理和評價的作用,樹立學術委員會的公信力。
事實上,發揮學術委員會的學術管理和評價作用,才能解決當下存在的“唯論文論”以及由此催生的學術不端問題。我國對學者的評價,主要是數量評價,在論文方面,大多只看論文發表(發表的數量和期刊檔次),不看論文本身,這是由于學術評價由行政主導,而非由學術委員會進行。這對高校教師和學生都有嚴重的負面影響,比如,為達到發表論文的指標,急功近利,只重數量,不求質量。
成立并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明確本校的學術規范,包括學術規范適用的范圍,才能讓對學術不端的治理走上規范。現在許多高校和研究機構治理學術不端,基本上仍屬于行政治理,行政領導視學術不端事件產生的社會影響來進行,而沒有嚴肅的調查、處理程序和明確的適用依據。這讓本來純粹的學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改變這一現狀,需要我國教育界和學術界大力推進學術管理和評價改革,讓學術管理、學術評價和治理學術不端等都回歸學術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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