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0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通訊員黃斯)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干警用時48小時,往返奔波于海南、深圳、珠海三地,通過依法扣押被執行人所屬船舶,促成一宗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畢。
在某瑞航運公司與某星航運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中,因某星航運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向某瑞航運公司支付運費103萬余元,某瑞航運公司遂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月28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某瑞航運公司電話,稱其發現被執行人某星航運公司所屬的“某星16”輪正停泊于廣東省珠海市高欄港,請求對該輪予以扣押。執行法官在與珠海海事局聯系核實這一線索后,立即著手準備相關執行文書,并第一時間將扣船裁定及扣船令傳真給珠海海事局,請求協助執行扣押“某星16”輪。
與此同時,執行法官立即預訂最快飛往珠海的機票,準備于3月1日趕赴珠海。在準備登機前4小時,得知此時“某星16”輪已離開珠海高欄港前往深圳鹽田港。執行法官當即決定趕赴深圳。執行法官一行三人抵達深圳鹽田港已是3月2日凌晨2時。因港區較大,地形不熟,又無法取得當地海事部門協助,一時無法找到“某星16”輪。
凌晨6時許,申請人來電告知,“某星16”輪已于0時左右正離開深圳鹽田港,返回珠海高欄港。執行干警立即趕往輪渡碼頭,前往珠海等候。3月3日上午10時,在珠海海事局的協助下,海口海事法院完成對“某星16”輪的扣押。
實施扣押時,執行法官發現“某星16”輪上仍裝載待卸的砂石,從減少被執行人經濟損失角度出發,法官主動告知允許其靠泊卸貨后再前往指定錨地停泊。此細節贏得了被執行人對海口海事法院的信任,為下一步促成和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3月6日,在法官的多方協調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由案外人章某于當日代某星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指定賬戶轉款88萬元用于履行該案剩余債務及繳納執行申請費,海口海事法院確認執行案款到賬后,立即依法解除了對“某星16”輪的扣押。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加上前期調解,被執行人已支付的20萬元運費,申請人共拿到被拖欠運費逾百萬,被執行人所屬船舶也在較短時間內恢復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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