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施雨岑)教育部11日發布《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盡快部署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導致適齡兒童、少年未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問責,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規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規定要求,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此外,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規定提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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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培訓機構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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