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套路貸”準確畫像、定性及量刑定罪,及時回應了民生關切,彰顯了政府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有助于對各類“套路貸”實行“靶向”監管,極大地提高了威懾力,需要在實踐中更好地落實
近日,最高院等四部門發布了《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對“套路貸”準確畫像、定性及量刑定罪,標志著“套路貸”被正式納入有效法治軌道。這一規定出臺,社會各界拍手叫好。
近些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各種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其中,既有真正的創新,也有糟粕,可謂良莠不齊,甚至有不法分子故意搞“套路貸”,設置放貸陷阱,實施暴力催債,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更嚴重威脅到人們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穩定。
面對“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監管部門及各地政府發布了不少管理規章,但由于沒有納入法治軌道,存在較大的監管真空,導致各類“套路貸”在一些地方仍屢禁不止。加上“套路貸”與民間借貸混合在一起,給監管帶來了較大難度。此次四部門發布《意見》無疑及時回應了民生關切,彰顯了政府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首先,可使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懲治“套路貸”有法可依,理直氣壯地監管,將各類“套路貸”全部納入有效監管范圍。其次,開啟了精準監管新模式,消除了監管模糊地帶,使監管機構能根據“套路貸”的特征及定性、犯罪危害程度實行“靶向”監管,極大地提高了威懾力。第三,聚集全社會監管合力,形成有效的打擊能力,讓“套路貸”無處遁形,可鏟除其生存的社會土壤。第四,確定重點打擊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為對象施行的犯罪行為,抓住了問題關鍵,有望從根本上保護金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不過,要使治理“套路貸”的各項規定得到更好落實,真正發揮法治威力,還需要其他綜合治理措施加以配合。一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組織有效監管,防止其蛻變成“套路貸”違法犯罪組織,從源頭上杜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藏身其間。二要加強宣傳力度,讓民眾掌握“套路貸”的慣用伎倆及其社會危害性,提高民眾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增強抵御“套路貸”誘惑的“免疫力”,避免被卷入“套路貸”漩渦。三要加大普惠金融推廣力度,正規金融組織應為民眾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務,更好滿足民眾合理的金融訴求,為民眾遠離“套路貸”創造有利條件。四要建立政府信息交流平臺,廣泛發動群眾,構筑社會立體監管體系,完善舉報制度,重獎舉報人員,并逐步消除監管盲區,提高打擊的靈敏性和有效性,消除“套路貸”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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