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4日消息(記者鐘圓圓)近日,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計劃從2019年起,海南將用三年時間,在全省各市縣(區)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范圍包括全省各市縣(區)所屬普通公辦中小學校和在編在崗教職工。
《方案》要求,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編制崗位分配、交流調配、招聘補充、培訓提升等職能,中小學校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權,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通過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努力破除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機制障礙,加強市縣(區)域內中小學教師的統籌管理,建立事權人權財權相統一的教師管理體制,為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制度支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城鄉學校教師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方案》提出,市縣(區)機構編制部門對中小學教師編制實行總量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教師編制,建立統一管理、統籌調配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縣管校聘”制度,采取“縣域統籌、總量控制、動態流轉、保障急需”的管理辦法,保障城鄉學校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
海南還將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對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依法調離教學崗位。制定中小學教師提質分類改革實施辦法,對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采取專業考核、交流分流、轉崗退出等方式進行優化配置,按崗位確定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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