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可享稅費“專屬優惠”
執行期限至2021年底
近日,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出臺《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施行扣減相關稅費“專屬優惠”。
《通知》明確,對自主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萬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通知》指出,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為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據了解,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到期后《通知》將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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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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