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9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通訊員王穎 攝影報道)4月29日,海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掛牌督辦的第1號涉黑案——郭斌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列案在海南高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現場。伍鳳妹 攝
據了解,2012年起,郭斌開始糾集閑散人員混跡社會,實施違法行為。2013年,郭斌糾集被告人陳垂漢等多人與其他惡勢力團伙斗毆,先后于2013年4月24日、5月15日實施了“陳有島被故意傷害案”“5.15持槍故意傷害案”,上述兩起暴力性犯罪,是郭斌為首的犯罪團伙成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標志性事件。
郭斌等人被判刑服刑期間,郭斌的妻子林麗莉帶領組織成員周孔、龐運光等人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為在押的組織成員定期繳納生活費,維持組織的運轉。2015年1月,郭斌刑滿釋放。為壯大組織勢力,郭斌相繼發展多人加入該組織,成員達20余人,骨干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形成了以郭斌為組織者、領導者,陳垂漢、林麗莉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自成立以來,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強攬工程等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組織的影響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約138萬元人民幣,其中部分用于維持組織的運行和發展。為便于管理和籠絡成員,郭斌和林麗莉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食宿、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給被關押的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等。
自2013年以來,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共非法持有槍支4支、管制刀具20余把,為組織實施暴力活動提供保障。以非法手段控制屯城鎮椰子批發生意,插手民間糾紛、債務糾紛、砂石土方工程,幫助“菜霸”壟斷市場,在屯昌縣屯城鎮“屯昌老市”、大華路等區域持槍、砍刀等兇器,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窩藏等犯罪,造成1人死亡、6人輕傷的嚴重后果。
今年1月8日,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郭斌被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陳垂漢被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限制減刑,其他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并處相應的財產刑及剝奪政治權利。
據海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長,該案二審主審法官段洪彬介紹,郭斌為首的犯罪組織是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同時具備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郭斌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對直接實施的罪行承擔刑事責任,還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陳垂漢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用突出。海南高院依法維持海南一中院一審判處郭斌、陳垂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限制減刑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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